江西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学费管理办法 |
江西师范大学来华留学生学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学费的管理,充分调动各学院参与留学生教育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国际合作与留学工作办公室是负责留学生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财务处是负责留学生学费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获得各类奖学金的留学生的学费由教育国际合作与留学工作办公室核算后统一划拨到学校账户,自费留学生的学费由学生本人通过银行交到学校账户。 第四条留学生学费收入的划分:留学生学费的70%划拨至相关学院作为留学生的培养成本经费,其余30%上缴学校。 第五条根据协议免除学费的留学生,由教育国际合作与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将名单交给财务处,免交学费。 第六条留学生学费按照“封闭运行、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七条留学生学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与留学生教学相关的支出,如课时费、命题费、评卷费、专题讲座费、资料印刷费等费等,课时费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与留学生管理和服务相关的支出,如留学生项目主管人员津贴、留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和指导老师指导费用; (三)根据教学计划组织留学生见习、实习所需的相关费用。 (四)为添置留学生教育教学设备,改善教育教学设施所需的费用; (五)为留学生订购报刊、组织留学生开展文化考察、文体活动及其他友好活动的费用; (六)留学生招生宣传费、中介费等费用; (七)奖励在留学生培养教育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费用; (八)奖励品学兼优的留学生的费用。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育国际合作与留学工作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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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校训校风
校训:静思笃行、持中秉正
校风:团结、勤奋、求是、创新
办学理念:质量立校、人才兴校、创新强校、文化铸校、和谐荣校
学校精神:爱国荣校、民主和谐、求真务实、开放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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