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同学,请于2015年12月5日前缴纳所欠学费和住宿费。逾期未缴者,将由我校按规定处理,并报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居留许可。
关于催缴学费和住宿费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李海军 发布时间:2015-11-24 阅读:1082次